晚清时期的“宰白鹅”是什么梗?慈禧为什么勃然大怒?

如题所述

白鹅,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杀鹅,而实际意思也与之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是有鹅变成人罢啦!

清代文人陈其元在其编著的《庸闲斋笔记》一书中,这样说道:“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在福建漳州、泉州一代,就出现很多犯下死罪的富商用钱收买贫苦百姓,让他顶下罪行,替自己死的事情,这在当时就被称为“宰白鸭”。

简单的说,“宰白鸭”就是花钱买下贫穷百姓的命,让他替别人死的这件事的明面上的说法。当时,权贵或富商子弟在犯下人命案后,为了不让自己被处以死刑,就会花费巨资去收买那些贫穷人家的子弟,让他去代替自己向官府认罪,替自己死。而那些贫穷百姓,为了让自己的家人能够活命,摆脱贫穷的生活,他们多半会接受富商权贵的收买,替他们顶下这个死刑案件。

“宰白鹅”这种花钱买命,替自己受刑的现象,历朝历代皆有之,毕竟封建时代讲的是人治,而非法治,因此只要律法被人所左右,就必然会出现权贵或富商利用自己的权,利用自己的钱去收买能左右律法的人,或是去收买替自己定罪的人,继而让自己可以逃过律法的惩戒。

清代,“宰白鸭”这样陋习自道光朝开始泛滥。道光时期,因清廷的官员日益走向腐败,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变成巨贪,由此宰白鹅现象开始变得普遍起来。为了升官,为金钱,地方官员知法犯法,罔顾律法之公正,对宰白鹅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怂恿权贵或富商去花钱买命,继而让自己可以从中分一碗羹。

因此,至道光朝,宰白鹅事件在民间大行其道,尤以福建漳州、泉州二地最为猖獗,这两府每年因“宰白鸭”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数十起”。

漳州、泉州二地因民风彪悍,且多以族的形式定居,所以经常出现族与族之间为争夺资源相互械斗的事情,雍正就曾说过:“朕闻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强盛,欺压单寒,偶因小故,动辄纠党械斗,酿成大案,……两郡之劣习相同”,械斗现象的频发,命案的发生自然也随之增加。而命案的高发,自然宰白鹅现象也就随之增加。

同时,漳州、泉州又远离中央朝廷,且并不是富裕的府,所以两地的官员为了能够尽快调离这个地方,他们往往就会行贪污腐败之事,希望借用金钱的力量,来让自己尽快调离这个地方。随着他们的腐败,居住在这里的权贵和富商,他们的权和钱自然也就有了用武之地。如此,一旦他们自己的子弟犯下死罪,他们自然也就会用钱去收买官员和贫穷百姓,从而行“宰白鹅”之事。

本来,宰白鹅一事,虽为大家所知晓,可毕竟并非是明目张胆的进行,当事人在做这件事时,多少还是知道这是见不得光的事情,还是要偷偷摸摸进行的。但是,随着宰白鹅事件的增多,总会出现有人不将朝廷放在眼里,认为自己是天王老子,继而明目张胆的进行“宰白鹅”的事件的出现。

这不,同治末年,发生在河南南阳府的“宰白鸭”案件,就因太过明目张胆,从而被中央朝廷所知,继而引起当权者慈禧的震怒。

话说,同治末年,河南南阳府镇平县一位叫胡体安的捕快,他借着捕快的身份在暗地里是干尽了杀人抢劫一事,而地方官因被其收买,所以始终是不闻不问。但是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难有不湿鞋的”,胡体安在打劫一家姓赵的富商时,就为自己惹上了一个天大的麻烦。

被胡体安打劫的这位赵姓富商,他的身份可不简单,是从京城退下来的一位高管。在看到自己的家被胡体安打劫后,他是无比的愤怒,遂就叫人将胡的罪行一一查出,而后就将他的罪行告之河南巡抚涂宗瀛。对于朝中老臣的告状,涂宗瀛自然是万分重视,在得知赵氏富商所说之事后,他就迅速派人前去查探,而后在查明胡体安的罪行后,他就让镇平知县马翥将其捉拿归案。

本来,这件案件很是简单,罪行累累的胡体安,他的罪行轻易就查出,是证据确凿,因此只需按律定刑即可,而以胡体案的罪行,他必死无疑。但是,这如此明了的一个案件,却因“宰白鹅”变得扑朔迷离了起来。

当时,因马翥早已被胡体安收买,所以在马翥接到命令后,他就迅速告知胡体安,让他赶紧去花钱找一个人来顶罪。胡体安接到马翥的通知后,自然就按他所说,哄骗了自己的家童王树汶去县衙替自己入狱。之后,马翥见有人替胡体安顶罪,也就草草结案,上报南阳知府任恺,说犯人已捉拿归案。

但是,胡体安是何许人物?他在南阳早已是恶贯满盈,很多百姓都知道他是什么模样,因此当有人替他顶罪之事,百姓早已是议论纷纷,都说县令被收买,罔顾人命,让人替胡体安顶罪,可以说谣言早已是满天飞。可是,就算这样,南阳知府任恺明知此案有问题,却是为了不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他就是不去细查,而是装糊涂的,向主管刑狱的河南按察使麟椿汇报,说胡体安已捉拿归案。

而河南按察使麟椿居然也不去细查,就直接将此案上报刑部,交由刑部复核。就这样,本来一个轻而易举就能查明的顶包案件,就因官员的不作为,官员的腐败,稀里糊涂的蒙混过去了。本来这件事也就这么过去了,胡体安依旧逍遥法外,王树汶替主受过,一切顺理成章。

但是,一件意外却让此事被揭发了出来,被世人所知。

本来,王树汶之所以替王体安受过,是因为王体安告诉他,他只是去坐几年牢,并不会丢掉性命。可是事实上,最后此案上报刑部后,刑部因他罪行累累,罪恶滔天,理应斩首示众,所以就给他定了死刑。这下可好,王树汶可不干了,他还不想死,他本来以为只是坐牢,可是现在却要送命,这他怎会干呢?因此在行刑的时候,他就大声喊冤,说他不是胡体安,是冒名顶替的。

王树汶这么一喊,死刑自然不能再进行,监斩官陆惺见这事有蹊跷,于是就下令停止行刑,而后上报同治和两宫太后。慈禧在得知此事后,那是无比恼怒,原以为在自己英明的领导下,“同治中兴”下的清朝应该是官员廉洁奉公,百姓安居乐业的,何曾想,这朗朗乾坤下居然出现如此明目张胆的花钱买命的恶性事件,这不是给自己的脸上抹黑吗!

于是乎,震怒的慈禧下令彻查此事,一定要将胡体安明正典刑。在慈禧的重点关照下,地方很快就将此案查明,但是因胡体安早早就接到消息,没等官府捉拿,他就逃之夭夭了。当然,除胡体安未得到公平的审判,其他人皆得到公平的审判,王树汶被释放,镇平知县马翥发配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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