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十二月份到A公司当学徒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社保,到目前公司只出了两个月工资。公司现在面临破产,我在询问工资才知道公司里面有个空壳公司B,我那两个月工资是通过B公司的银行账户发给我的。现在公司给我开了一个证明,内容为“某某于某时在A公司上班,A公司委托B公司发放工资,购买社保 现拖欠工资到八月xxx元”有A公司盖章我拿这证明去劳动局,劳动局不受理,不给我仲裁A公司,跟A公司签合同的同事劳动局都受理了,我现在非常着急。1.请问我的证明可以证明我跟A公司的劳动关系吗?2.请问我可以借此证明去仲裁吗?还有很多同事可以作证的,工服,工卡都有,从此至终我都给A公司上班,压根没跟B公司打过交道万分感谢证据补充:欠条证明 同事证明 A公司的工服工卡 办公室及车间设备电箱钥匙
请问收集证据是为了确认劳动关系吗?如果公司承认劳动关系。给我开了个证明:某某于某时在A公司上班,A公司委托B公司发放工资,购买社保 现拖欠工资
到八月xxx元”有A公司盖章
这个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吗?目前是我直接申请仲裁劳动局不受理,说我的证明没有说“聘用”
祝您合家安康
是的,必要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案件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只接听本地电话,外地当事人见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