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天多少钱?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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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0
工伤的误工费是指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1
你好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分析: 1受害人为退休人员时情况分两种:(1)没有兼职,其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则不支持误工费;(2)有兼职,则因兼职而取得的收入应为误工费。 2 受害人误工时间的确定:(1)在医院治疗期间,只要不属于自行扩大损失,就可纳入误工费的计算范围;(2)在家休养的期间,则需要专门的医嘱,参考医疗时限和受害人的实际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误工时间。 3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作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仅仅提供误工时间内应当获取的收入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证明误工时间内的实际收入,从而才能通过应获得收入与实际获得收入之差来确定其误工费。如受害人只提供应得收入的证明,不提供实得收入的证明,则应视为其实得收入与应得收入相同,不存在误工损失。 4合同价款是否属于误工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其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不能获取合同价款。此种合同价款是否属于误工费,值得探讨:(1)误工费是受害人应得收入的减少,合同一签订,其约定的价款就属于受害人应得收入。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合同签订后约定的收入是可以确定的。(2)受害人因事故无法履行合同,虽然失去合同价款,但合同也无需支出与合同价款相应的履行代价。从合同约定的市场等值性来看,此时受害人在经济价值上实际并没有受到损失。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以上是苏州工伤赔偿误工费赔偿标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1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你好,不是本公司的职工是临时工,每天的工资是150元那应该怎么赔偿呢

追答

没有临时工。要什么是劳动关系(存在工伤),要么是劳动关系(不存在工伤,按人身损害索赔)。

追问

给装修公司干日工期间把右手十指肌健不小心割断,医生建议病休两个月,我应该得到多少钱的误工费是合理的

追答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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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8-14
误工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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