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如题所述

  法的作用的特征在于它是通过自己的规范作用来实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作用的。忽视法的规范作用就难以表明法和其他上层建筑在实现同一社会作用时有什么区别。以下先讲法的规范作用,再讲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从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把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以下几种。
  1.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指对每个人本人的行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大类。这两类规范都体现了法律对每个人自己行为的指引。但区别是授权性规范是一种有选择的指引,即在这种规范中,法律容许人们自己来选择是否这样行为。义务性规范却是一种明确的指引,告诉人们必须根据法律所指引的那样来行为。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的对象是其他人的行为。作为一种规范,法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总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准则。法是一种重要的准则,通过法可以判断某个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包括违反什么法、违反到什么程度等)。
  3.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行为所发生的影响。有人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制裁,固然对其他一般人有教育作用(严格地说,对那些企图违法的人来说,是一种警诫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有重大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
  在法学中,法的预测作用有几种意义。这里讲的只是指法的一种规范作用,或者说,法具有可预测性的特征。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它的意思是:依靠法,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包括可以预先估计到社会舆论和国家机关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会有什么反应。
  5.强制作用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所有社会的法律都有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广大人民自觉遵守为基础的,但强制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法的强制作用无论对法的社会作用或对法的其他规范作用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的社会作用
  1.实现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首先是实现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即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并调整阶级内部或统治阶级和它的同盟者之间关系的作用。保证工农联盟的统治地位,实现阶级统治,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就是这种法的主要目的或任务。在我国的新时期,阶级对立不是太明显,但也不能忽视阶级斗争长期存在的现实,我国在2005年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打击各种形式分裂国家的行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而且在恐怖主义活动十分猖狂情况,我国与国际社会合作,一起打击恐怖主义,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履行国际责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从一种意义上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实现阶级统治的法;另一种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后一种法律,从客观上说,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一个阶级的利益;它们的内容,即使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也是大体上类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更多转向从事社会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各个阶层不断地分化,社会上出现了不同新阶层,如何调整各个社会阶层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是当今法律应该起到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它的全部作用都可以归结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围绕这一总任务,我国法的社会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的作用。
  1.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心。社会主义法在这一方面的作用首先体现为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法在维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它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所以从我国法的本质和整体来说,它应该而且事实上也积极地保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当然,对不同的改革对象和改革的不同发展阶段来说,法的促进作用的形式和程度是有差别的。一般地说,在某一重大改革还处于积累经验的阶段时,法的作用不及它在普遍推广阶段中的作用来得显著。在后一阶段,为了使这一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法的作用就会突出起来。这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从政策指导到制定法律的过渡问题。但可以肯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法是精神文明的产物,两者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制建设有力地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也是衡量我国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制观念是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部分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加强法制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法律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
  执法和司法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在促进人们道德水平中的重大作用。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理或它所宣布的判决,往往可以成为对公民进行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一个讲坛或教材。
  3.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社会主义法在这方面的作用,首先体现为法确认和维护我们的国家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它要保护人民民主或社会主义民主,并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要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解决。
  社会主义法和民主的关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通常称为民主和法制的关系。这两者也是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没有依据,就可能成为对专制的辩护;反过来,没有法制,民主就没有保障,就可能成为无政府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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