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雨露计划享受范围和补助标准

如题所述

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及各培训学校:
      “雨露计划”培训是国务院扶贫办新阶段实施的“一体两翼”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组织实施几年来,取得了显著扶贫效果。在项目实施中,虽然国家财政资金为贫困户参培学员提供了全额免费培训支持,但贫困家庭劳动力因经济困难,难以全额承担在校培训期间生活费和外出务工交通费,直接影响到参加“雨露计划”培训和外出务工。为此,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继续加大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经费投入的同时,为贫困户子女参加“雨露计划”培训提供在校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外出务工交通费两项补助。为了加强“雨露计划”参培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
      凡是符合《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管理细则(陕扶办发[2007]79号》要求的参培学员均可享受生活和交通费两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参培学员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费50元补助和一次性安置就业交通费150元补助。二、发放程序(一)“雨露计划”参培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各市扶贫办(局)负责发放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为: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雨露计划”培训计划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计划人数和补助金额将参培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下拨到各市财政局,由各市财政局按照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下拨人数和补助资金计划及时将两项补助资金拨付到市扶贫办(局)扶贫资金专户。各市扶贫办(局)依照各培训学校参加“雨露计划”培训的实际人数,逐月向参培学员发放生活费补助,参培学员在安置就业前,一次性发放交通费补助。
      (二)“雨露计划”培训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直接发放给参培学员本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各市扶贫办(局)及各培训学校要专门建立参培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发放登记册。登记册上的学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上报省扶贫办“雨露计划”参培学员培训补助费登记表、参培学员就业安置表,以及电子文档相一致。各培训学校在报账领取培训补助费时,要提供参培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发放登记册,由各市扶贫办(局)审核后,提交省扶贫办审查。三、几点要求(一)各市扶贫办(局)要加强对“雨露计划”参培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发放工作管理,要建立专户,制定切实有效的发放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和交通补助费能按时发放到“雨露计划”参培学员手中,严禁克扣、挪用培训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
      (二)各市扶贫办(局)要加强对承担“雨露计划”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组织工作,认真核实培训学员,坚决禁止虚报、冒领参培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的行为,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三)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项目运行和监督机制。在资金发放管理中要加强协作,各市扶贫办(局)要全面掌握“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参培学员生活和交通补助费发放到学员手中。各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四)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费仍按照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管理细则 (陕扶办发[2007]79号》的通知执行。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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