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落户南京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自考生落户南京政策有哪些?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2021年南京市对人才落户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根据2021年施行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自考生落户南京政策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据悉,夫妻双方均按(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符合大专条件的,需先行开具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相关材料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此外,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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