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需要掌握的要点

如题所述


企业在投标遇到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都会比较迷茫,害怕阐述不到重点或者画蛇添足导致无效投标。为此,中国比地招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企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需要掌握的要点。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指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部分内容存在模糊、遗漏、错误或矛盾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书面补充、修改、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不能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一定是被动的。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1.投标截止时间过后,除非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否则投标人就不能对投标文件做任何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即使你很后悔对其中一个实质性条款没有做好响应,也不能主动提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2.评标委员会让你澄清、说明或补正什么,投标人要就事论事,仅对问题进行答复即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需做过多解释,或者画蛇添足。

只有三项内容可以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表述;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除了这三项内容,其他一律不能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须是“双书面”的形式。
评标委员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而投标人也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且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否则澄清内容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供应商不能见面,相关书面材料应通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转交。
注意:投标人无权更改招标文件,只能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招标人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实务问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需要注意什么?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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