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被公司辞退了,可以要求年终奖吗?

我在这公司上班到正月16就算两年了,在这两年里我表现的很好,基本没什么差错,早上八点半上班,我七点多就去公司准备了,今天去上班的时候他们突然跟我说人手够了,要把我开除掉,我问他有没有年终奖,他说没有,各位广大的网友,请帮我想想办法,我应该跟他们索要年终奖吗?因为之前我就一直在期待,要过年了,不知道今年的年终奖会有多少,根本不知道他们今天会突然跟我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觉得他们就是故意不发年终奖给我的,所以请懂这方面的朋友帮帮忙,谢谢了!!
我是没有跟他们签合同的,而且他们公司是怎么规定的我也不怎么清楚,最重要的是我明明做的很好,而且一个月后就过年了,现在我肯定也找不到工作了,我应不应该跟他们索要被他们辞退这一个月的工资?就是离过年这段时间的工资?

第1个回答  2016-01-30
  公司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但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可以进而认为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在此前提下可以要求年终奖奖金。
  员工被单位辞退,根据不同的原因,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6-01-13
去年您的年终奖是什么时候发的?追问

放假的时候发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