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1-30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政府有些人给宅基地房屋办理房产证严重违反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上级或者司法机关随时可以作废证件,就别提房产证了。是宅基地就关心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吧,宅基地是属于家庭的,法律上宅基地档案登记户主的名字,以便和户籍方面保持一致,两个部门的档案同时指向一个家庭。以后户主因为自然发展规律改变了,国土部门可以按照户籍登记自动修改,当然这是宅基地审批程序里的一种简化的审批过程,不要认为可以逃脱审批程序,更不能认为政府有时候可以不执行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在按照风俗习惯把户主改了,就等着政府自动修改吧,不可能保持同步,指不定多长时间才改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