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2项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一款第2项,也就是扰乱的是团体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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