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怎么做?

如题所述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19

秘笈一:资格条件设置需谨慎

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徐舟认为,实践中要注意从3个方面对“倾向性”、“排斥性”进行把握。

一是要注意资格条件设置与中小企业政策的衔接,但企业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营业额等;二是模糊性、有歧义的要求不宜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本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因其要求不具体,存在质疑隐患;三是资格条件的数量要适当控制,以防止限制竞争,导致流标。

秘笈二:实质性要求要“标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可以说,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其他重要条款、条件不进行“标识”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重大缺陷。

秘笈三:技术规格要严把关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需求一旦出问题,集采机构很难以“是采购人提供的”为借口而免责。因此,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集采机构必须对其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了事。

秘笈四:评标办法要精心设计

徐舟认为,确保评标办法的合法、合规和具有针对性,确保具体评分因素和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细化、量化,是操作机构职业化水平的体现。

秘笈五:熟悉采购对象

所谓熟悉采购对象,即指集采机构要对采购对象做到心中有数,切忌外行采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招标文件的制作注意事项

    投标和开标地点要合适

    首先投标和开标地点的安排要便于投标人寻找;其次可将投标和开标地点的路线图作为附件置于招标文件末尾,用剑鱼招标订阅并告知在楼宇内会设置导引指示牌,可以引导投标人顺利找到。这种细节性的问题看似不太重要,但其实对于投标人来说,可以很好的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招标方来说,也比较省心。

    招标文件的信息要一致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一般由不同人员编写,应注意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剑鱼招标订阅让你做好检查很重要,比如各部分是否存在不协调、重复和矛盾的内容,这种不一致的信息容易对投标工作带来困扰。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说法不一致的问题发生,应尽量减少多处阐述统一事项。

    投标截止日期不能马虎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其实临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几分钟递交投标文件最容易产生争议。为了避免出现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计时代替普通时钟计时。投标截止日期很重要,一定不能马虎对待。

    详细制作评标所需要素

    评标需要有实质性的文件指引,剑鱼招标订阅建议评标对应的要素要提前制作好,这也能突显招投标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评标时间一般在半天至一天左右,评委往往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熟悉所有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遗漏掉一些重要信息,更是会对投标人产生不利、不公平的评审结果。

    涉及的开票信息要详细

    从税务角度来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涉及的税种是增值税,但是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招标人来说,同一报价使用两种发票结算,招标成本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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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8-17

    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招标文件的编制不仅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而且还应当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和确定工期(或交货期)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因此,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确定工期(或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项目每个标段或标包的各项使用要求、技术标准、技术参数等各项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一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用醒目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

    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以及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仅要作为实质性条款列入招标文件,而且还要强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

    规定提交备选方案和对备选方案的处理办法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并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
    按《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规定需要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1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明确投标有效期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起算。

    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有效期以及提交与退还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有效期以及提交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采用两阶段招标方法的,招标人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因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不得有下列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事项:
    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6)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明确招标文件的售价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收取招标文件成本费。
    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费用。

    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作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为了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国务院有关部委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编制了一系列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积极作用,按规定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以保证和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

第4个回答  2019-01-28
投标文件要根据招标文件和企业自身情况来做.一般的招标文件都有具体要求的,要按照他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人员\业绩等情况来编写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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