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具有受到限制的部分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下列两种:
(一)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没有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2-08
我国只有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分,其中,以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3个回答 2018-07-0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差别在于对于自己行为的认知和自我控制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