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分录如下:
借: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并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按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的结算方法: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增值税不能抵扣,2009年以后可以抵扣了,要直接计入成本。
2、因为不能抵扣,所以要转出
3、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
账面价值,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