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范围

如题所述

  一、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专属管辖,又叫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分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分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
  (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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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6
要弄清楚法院的管辖范围,首先要弄清楚我国法院分为哪几个等级,以及法院受理的各种案件范围。
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2个回答  2020-11-27
一、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

  二、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专属管辖,又叫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分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分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

  (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

  三、裁定管辖分为哪几种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1)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的全部内容,在当事人未委托律师自己提直诉讼时,经常会遇到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况,通常就是白跑一趟,花了时间事又没办成。所以当事人要明确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才能事半功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第3个回答  202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此外,法院有地域之分
当事人该在哪家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4个回答  2020-11-26
  一、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

  二、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专属管辖,又叫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分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分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

  (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

  三、裁定管辖分为哪几种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1)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哪些”的全部内容,在当事人未委托律师自己提直诉讼时,经常会遇到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况,通常就是白跑一趟,花了时间事又没办成。所以当事人要明确各级法院管辖范围才能事半功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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