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走1200万银行柜员已被判无期,法院为何会这么判?

如题所述

银行员工私自将客户的1200万转到自己名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按照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轻者拘役管制,重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这点来看,银行员工被判处无期徒刑也不为过,毕竟她所犯下的金额数量不小,而且身为银行员工有一种“监守自盗”的感觉,不仅仅是失职这么简单。除此之外,法院一审认定,受害者丁女士需要承担80%的责任,而银行部门要承担20%。

回顾整个过程,疏忽大意且管理漏洞统统存在

此前丁女士在银行存储了总计1200万存款,后犯罪嫌疑人以领取奖品为由,将丁女士的身份证和存单要了过来。也正是此,让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最后便将丁女士的1200万转到犯罪嫌疑人父亲的账号中。

相信很多小伙伴和我一样奇怪,如此大的金额在没有储户同意的情况下,是如何一步步转账成功的呢?根据丁女士的说法,其中的500万转账并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提醒,也就是说这500万如凭空消失一般从丁女士的账户中不见。

还有一笔742万的转账虽然有转存回单,但银行方面似乎并不承认,而且值得一提的是,丁女士从公众号所接收的信息为“存款”,然而实际上为“转账”,这一波操作更是具有迷惑性,我想任谁都会默认为自己的账户已经存入款项而不是转出。

就这样丁女士的1200多万就转账成功为她人所用,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小数目。

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要承担80%的责任

根据专业人士的说法,这件事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丁女士之间的案子,已构成刑事案件,从这个角度来说,丁女士应该向犯罪嫌疑人索要赔偿而不是银行。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职业之便,所以一般来说银行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会超过30%。

这件事给我们的思考和教训

既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我们就不再讨论。单从这件事本身来看,因为丁女士的过于信任,将身份证件交给一个职员,让她有了空子可钻,也值得我们深思: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利而导致严重后果。

众所周知,身份证是我们每个人重要的证件之一,小到出行大到贷款买房,都需要用到。而如此“贵重”的一个证件,就随意给了他人,是不是太过于轻信他人?所以生活中,如果别人向你要身份证,除相关部门之外,还是要多个心眼,不要因一时疏忽大意而损失信用和财力。

当然,作为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窃欺诈,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正所谓“纸包不知火”,真相早晚会浮出水面,需要引以为戒。

写到最后

目前,丁女士因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案件还将继续处理,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位银行员工以后的日子将在牢里度过,从此她的人生将被披上一层犯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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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7

因为这名银行柜员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诈骗罪,同时也涉及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在银行上班的职员来说,所有的银行柜员都需要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定,同时也需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那些滥用职权甚至已经涉及诈骗罪的银行柜员来说,这些柜员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与此同时,银行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运营管理能力,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发生在山西清徐农商行的一个案例,有一名储户在山西清徐农商行存了1,200万元储蓄,但1,200万元储蓄不翼而飞,后来才发现这笔钱被银行柜员取走。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这名银行柜员骗取了储户的身份证,通过储户的身份证直接取走了现金。

二、这名银行柜员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经过了两次上诉处理之后,这名银行柜员的处理结果都是无期徒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名银行职员的行为已经涉嫌偷盗他人的财物,同时也存在严重的诈骗罪的行为。因为这名银行柜员本身就在相关银行工作,他更是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来偷盗他人的财产。

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因是诈骗罪。

诈骗罪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刑事责任,对于这名银行柜员来说,银行柜员所犯的涉案金额实在是太大了,性质也非常严重,所以法院才会两次都判处无期徒刑。对于这些在银行工作的银行柜员来说,每家银行都需要严格管理自己的员工,同时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规章制度。因为银行柜员非常容易接触现金业务,银行需要进一步约束和监督银行柜员。

第2个回答  2021-11-09

转走1200万银行柜员已被判无期,这个判决,对这个柜员是一生的教训。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看来,银行对于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训,还要继续狠狠地抓!

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

11月4日下午,九派新闻联系上当事人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他称,父母做了一辈子生意,因为年纪大了不做生意了,便将攒下来的1200万元分4笔业务存入当地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在一次存钱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后来,丁女士多次索要身份证没有成功,去银行查询后发现1200万不翼而飞。王先生称,事发后他们报案,得知钱被王某私自取走,“转到他父亲的账户了。”王某因为此事被公诉,一审二审都判了无期。

与此同时,出于多种考虑,丁女士先就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将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本金和相关利息。

为什么这样判?

1200万存款被职员转走,法院判储户担八成责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这样判?盘点案件会有哪些转机之处吗?这件事的症结,绝不是我保管存单和身份证不当上面,而是工作人员转移用户资金的合法性上面。现在的这种判决,看似赢了官司,实则输了信任。

你说受害人为了取礼物,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王某,这是受害人自己的问题,这就有点过于教条。不知道你平常去银行多不多,反正我一年跑银行几十趟,有时候连续几天都去银行办事,ATM、柜台、室内机器等,我全都用过,实际上看到的情况跟这种教条的描述差太远了。

这法院上来就判受害人80%责任,银行只有20%,这明显有推脱责任的嫌疑。银行员工犯了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大众对机构的信任。我不清楚这个案件里到底王某是不是银行员工,但如果其人真的是银行工作人员,那银行的责任,我倾向认为还是挺大的。

部分网友认为,此事件银行责任更大

据网友评论,东窗事发后,客户向该银行追款,这个员工像无事一样继续上班长达四个月,直到客户无奈向法院维权起诉。银行的做法也是让人不解,让人对其是否知情产生怀疑。

网友表示:“去银行取钱一堆手续还要提前预约,银行私自转账咋不按规定了呢?”按理说,银行应该对大额资金转出严加审批,必须储户本人临柜才可以办理。银行职员能够私自转出,说明银行监管具有严重漏洞。

不过,也有网友透露,储户跟该职员是亲戚,存款是给职员顶绩效的,该职员给储户开了假回单,1200万根本没有存入银行。法院判银行承担八成责任,是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21-11-18
银行员工私自将客户的1200万转到自己名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按照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轻者拘役管制,重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这点来看,银行员工被判处无期徒刑也不为过,毕竟她所犯下的金额数量不小,而且身为银行员工有一种“监守自盗”的感觉,不仅仅是失职这么简单。

该员工违反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
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表现为“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即“集体主义原则”在银行职业道德中的具体体现。它贯穿于整个银行职业道德体系,并制约和影响着其一系列职业道德规范。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下,表现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恪尽职守,专业胜任;客观公正,无私奉献”等具体的行为准则。

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表现为伦理经济,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银行从业人员也必须恪守其相对独特和具体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重塑银行的道德约束,不仅是银行业防范道德风险的要求,也是商业银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职业素质、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要求。

我国的银行业必须明确道德建设的目标和内涵,在管理的制度化约束加强和细化的过程中,把道德目标和元素作为重要内容和取向,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具有民族文化内涵的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要强化银行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明确职业操守,并在制度管理中子以规定、制约和强化。通过有道德要求的制度性约束,不断提升和固化道德约束,最终形成道德约束。只有有道德目标、道德教化的制度性约束,才是法律基础上提升和形成道德的基础。从而在概念上完成了法律、管理、道德的理论和实践框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1-07
私自转走银行储户巨额资金的行为,涉嫌盗窃他人财产,因为涉及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所以法院才会判处犯罪嫌疑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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