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效绩不达标,可以扣除基本工资吗?

如题所述

员工效绩,通常称之为“绩效”,是根据员工过去工作行为和已取得的工作业绩。没完成指标可以扣基本工资吗,不能一概而论

本人知晓并确认的业绩任务未达成,可以按员工确认的考核方案扣减。

【案例

刘亮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这样两个岗位在招聘,觉得销售代表这个岗位好,底薪高,提成比例高,福利也好,便选择了销售代表这个岗位,入职一切顺利,试用期间业绩也一般般,每个月的业绩指标也都与刘亮讲解过,试用期每个月工资4000元,有任务指标的,也专门培训了几次,还有几个老员工在培训期间分享自己如何轻松取得业绩的。

刘亮心想自己也完全没有,第一个月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签署了业绩考核方案,考核方案中规定没有达到规定的业绩指标,月工资暂按3000元发放。后来的连续几个月怎么努力都没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按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每个月工资按3000元发放。刘亮一气之下就提出离职了。

分析

1、 这种情况下,任务指标、工资浮动方式都有与员工讲解,并且员工已知晓,降低原约定的工资标准,是合理合法的。

2、 没有给员工讲解、培训且达成共识的业绩任务和考核方案,员工可以提出异议或不接受,这种情形下,按业绩任务和考核方案扣减员工工资就不合理。

3、 绩效工资可以跟随业绩任务而浮动变化,浮动变化的方法和幅度要和员工进行确认。就是通常所说的考核方案。

【小知识】基本工资定义

人力资源管理领域里定义的基本工资是基于月度核算的薪酬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组成。

误区提示

1、上面案例里的销售代表工资结构是底薪+提成+奖励,这里的底薪不是基本工资,而是上面小知识里的月工资。

2、绩效工资等于提成工资,或者说提成工资就是绩效工资。两者有明显区别,提成工资是基于完成业绩任务,按一定比例核算的工资,多为正向核算;

而绩效工资,一般情况下,除考量业绩任务外,还会考量过程和行为等要素,有正向核算也有负向核算。

观点总结:

基于您提的这个问题,要结合您和公司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因员工业绩指标不达标而降低工资的,要有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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