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开死亡证明,大学生遗体存殡仪馆17年,费用20万该谁承担?

如题所述

我认为应该医院承担20万的费用。故事发生的启因是2003年4月3日胡月琴的儿子李奇乐肚子疼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急性胰腺炎,于2003年5月25日去世。但是由于李奇乐的治疗费用还有12万余元没有缴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拒绝开具死亡证明,导致胡月琴夫妇无法到当地派出所进行销户证明,导致李奇乐的遗体在殡仪馆里停留了十七年。

我认为应该由医院承担费20万费用的首要原因是,开具死亡证明应该是医院的固定责任,而不是作为向死者家属索要医疗费用的一种手段。对于每对父母来说,孩子在他们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肯定会竭尽全力,想尽各种办法和途径来医治孩子,所以胡月琴夫妇在四月至五月的时间里就耗费了40多万元治疗他们的儿子李奇乐。对于儿子死亡后,医院应该立即开具死亡证明,让这对痛失爱子的父母让他们的儿子入土为安,而不是以开具死亡证明作为要挟,让这对父母缴纳那十二万元。也就不会导致李奇乐的遗体在殡仪馆里停留17年。

其次,在李奇乐治疗期间,胡月琴夫妇由于已经没有钱缴纳治疗费用并在已知欠费的情况下,向院长写信说明情况,但是院长并没有给他们回信,并且没有停止用药。这期间是信息的传达是否有信件真的到达院长手中呢?还是院长视而不见呢?但是不管如何医院也应该深切关爱医院的病人及其家属,了解对方痛苦,适当采用一些方法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让这个问题延续扩大。医院可以先开具死亡证明,然后让胡月琴夫妇缴纳剩余的治疗费用。如果胡月琴夫妇不缴纳剩余的费用,医院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后医院不开具死亡证明不能让死者入土为安,死者家属也夜不能寐。由于医院不开具死亡证明,后续的销户流程无法进行,死者尸体只能在殡仪馆中停留17年,尸体在殡仪馆中的费用的起始原因也是医院不开具死亡证明而造成的,所以我认为应该由医院承担这20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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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6
应该医院承担。大学生已经去世。即便有事也要放下恩怨,人们应该以死者为大。
第2个回答  2020-11-05
医院拒绝开死亡证明,大学生遗体存放殡仪馆17年费用20万,个人觉得应该由医院承担,因为是由于医院的失责以及任性造成的这个事情,所以医院承担这笔费用是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20-11-04
费用20万该由医院来承担,因为医院拒开死亡证明,所以才导致这个大学生的尸体没办法火化,我觉得这是医院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1-04
我觉得这20万的费用应该由这个医院来承担,因为只是因为这个大学生的一部分费用尚未缴纳,就强制将尸体留在医院,这样的费用肯定是因他们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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