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卡办理方式如下:
1、公积金卡需要公司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由公司统一办理并且申请公积金卡。详细来说的话,就是等到公司入职或转正之后(看公司具体规定),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之后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
2、如果是首次办理公积金卡的话,相关单位需要携带着公章到办卡的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提供《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需要加盖公章;提供单位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加盖公章;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
3、如果是再次办理的话,需要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4、但是如果公司人事比较忙、或者继续用卡的话,也可以选择自己去办理,携带身份证即可,根据银行要求进行办理。
公积金卡丢了的办理方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单位统一在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具有公积金查询和使用的储蓄卡,一旦发生遗失,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持卡人请迅速到发卡银行的卡部登记挂失,以免发生资金安全问题,然后按照银行相关要求和流程,重新向银行申请补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发生遗失,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的挂失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确认并告知职工挂失时的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冻结其帐户。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先行申请挂失的,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逾期的该挂失无效,冻结的个人帐户予以撤销。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挂失后,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本地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见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登报手续费凭证(留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领新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设置的帐户应开具《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通知》,交职工本人送达所在单位。
住房公积金卡的作用:
1、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能够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余额、缴费的详细情况、补缴、提取等账户所有详细信息都可以查询到。
2、能够把公积金联名卡当做公积金提取账户,把提取到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到联名卡账户里面。
3、公积金联名卡同样也有银行卡的储蓄功能,银行卡相应的所有金融功能联名卡也都有。
4、联名卡还有一些优惠,比如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
综上所述:公积金联名卡在生活中作用的还是挺大的,持卡人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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