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供暖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东北供热收费标准:
1、居民热费单价:38.32元/平方米
2、非居民热费单价:43.30元/平方米
3、住宅、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热价;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
4、按供热面积收费,如遇政策、价格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供热起止时间和室温规定:
东北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往年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综上所述,供暖是大多数人在冬季中最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北方城市冬季十分寒冷且漫长,如果家中没有供暖,就会严重影响到当地人的日常生活,在哈尔滨市,采暖费的收取是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标准来进行收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采暖季节供热天数、公摊面积、供热方式、供热性质、室内外温差、供热效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管理处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层数、户型的住宅建筑,结合住宅物业维修资金的用途、费用的合理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其中,包括采暖费作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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