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病可以申请慢性报销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医保报销的慢性病有25种。
医保报销的慢性病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炎、结核病、肠粘连、脑血管意外回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率失常、冠心病、帕金森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症、精神病、麻风病、红斑狼疮、慢性萎缩性胃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盆腔炎等。
慢性病报销条件: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第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4、当慢性病患者在一个年度内的诊疗费用,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种超过900元时,可以在医保范围内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总计为3000元。
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
1、乡镇85%;
2、县级65%;
3、市级55%;
4、省级50%;
5、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6、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7、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8、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9、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慢性病报销条件可能会有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慢性疾病报销的资格和要求取决于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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