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失业金新单位入职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如果您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并且入职了新单位,那么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通知失业保险机构:您需要及时通知领取失业金的保险机构,告知他们您已经重新就业并且入职了新单位。这是因为失业保险金是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生活补贴,如果您已经重新就业并且有了稳定的收入,就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了。
2. 停止领取失业金:一旦您通知了失业保险机构,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停止您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已经有了新的工作并且有了稳定的收入,那么您就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了,因此您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
3. 注意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金。如果您未及时通知失业保险机构或者故意隐瞒自己已经重新就业的事实,可能会被视为欺诈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并且入职了新单位,需要及时通知失业保险机构并停止领取失业金。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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