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庭裁定按撤诉处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其效力要区别对待:  

1、对原告不履行缴费义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本诉终结,原告可以另行起诉。  

2、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应当准许当事人上诉。  

如果一审期间原告不到庭有正当理由,或者其他原因法院一审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当,二审法院可依法予以纠正,以减少和避免因一审裁定不当给案件当事人造成影响和损失,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扩展资料:  

案例:原告不缴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2014年4月22日,冷水江法院审结一起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一般合同纠纷裁判结果不同的是,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肖某与冷水江市某煤矿于2012年6月15日签订了煤炭购销协议,肖某为煤炭购买方,冷水江市某煤矿为煤炭供销方,该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肖某诉称:他已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义务,及时将预付煤款打入煤矿账户,被告未按约定发煤且没有退还肖某煤炭预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起诉至法院。  

肖某在立案时仅缴纳了部分诉讼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之后审判之前,该院多次催促肖某缴纳所欠诉讼费,并向肖某发出书面催缴诉讼费通知,但肖某均不予理睬,至催缴日期届满后,该院依法裁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已缴纳的部分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原告不缴纳诉讼费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新余法院网-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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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在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有义务按时到庭,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但在审判实践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是对民事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律规定。
据此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又无反诉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里所讲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二是对不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不能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又无反诉的,是否按撤诉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确定。
然而,由于原告不到庭,庭审未能正常进行,原告不到庭的原因和情况难以查明和判断。审判实践中,也不乏有为了图省事,只要原告不到庭,法官就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也有些案件,原告不到庭是有正当理由的,按撤诉处理,也未必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然,基于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审查处理不当,而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按撤诉处理不同于原告撤诉,原告撤诉是其处分诉权;按撤诉处理,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具有强制性。如果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出现不当,势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离婚案件中,因原告不到庭而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再次起诉要等到六个月之后。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必然不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不到解决,也会留下不安定的因素。申请宣告无效婚姻案件原告不到庭,一旦按撤诉处理,就会使“违法婚姻合法化”。当然,也有一些案件,按撤诉处理可能会侵害到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原告不到庭的原因,有的原告是为了规避法律而故意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有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庭,尚未及说明情况,法院已经裁定按撤诉处理。
基于上述原因和理由,笔者认为,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同于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法院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终局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其效力要区别对待:对原告不履行缴费义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本诉终结,原告可以另行起诉。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应当准许当事人上诉。如果一审期间原告不到庭有正当理由,或者其他原因法院一审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当,二审法院可依法予以纠正,以减少和避免因一审裁定不当给案件当事人造成影响和损失,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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