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上岗收取3000元执业风险金合法吗

如题所述

您好。

  不知您所提是律师事务所,还是会计事务所(还有一个税务师事务所)?
  查阅资料显示:
  首先,不论是律师还是会计,在执业过程中都存在风险金之说。该风险金的用途两者相同,均是用于弥补、减少因执业人员在执业中发生的错误而需要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执业人员所在(律师、会计、税务)事务所会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要求提取相应的风险金,并没有明确风险金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
  其次,事务所的特殊性,各事务所中的执业人员的种类也存在略微差异。例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有的是提成制,有的是授薪制,相应的其需要承担的社保、职业风险金等也不相同。
  建议您若对缴纳执业(职业)风险金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内勤详询具体情况以及标准。若实在不行可以对应的向当地司法局(律所)、财政局(会计所)、税务总局(税务师)咨询相关问题。

参考: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
《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公告2010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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