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列举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如题所述

第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由于《劳动法》的内容很广泛,今天时间很短,要全面介绍比较困难,所以只能讲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从立法宗旨上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实施劳动管理相统一的法律。 但是,《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根本立法目的。《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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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把《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清楚地表述出来了,划清了《劳动法》与其他基
本法律的界限。
既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法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为什么《劳动法》还要特别强调保护劳动者?这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这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享有充分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的权益是我们国家和社会权益的集中体现,没有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没有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权益。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国家最根本的任务。
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就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劳动者一定的权利。对此,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义务以及劳动关系和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始终坚持依照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把《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晰化、具体化,坚持和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特别是总则第三条,在《宪法》基础上,又进一步规定了劳动者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即“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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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就使《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更加具体化。这样的规定在我国尚属首次。《劳动法》除了在第三条中集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同时还通过其他各条从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职责方面,确立了保障劳动权利充分实现的原则。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这一主要的立法目的,贯穿于整部法律之中。从整个《劳动法》法律规范内容体系来看,几乎劳动者的每一项权利,都有一项具体的劳动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
(一)劳动权。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核心。劳动者只有通过劳动就业,获得一定的工作,才能实现劳动的权利。如果公民的劳动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具体包括: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在总则第三条中作了基本规定,又在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二条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岗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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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取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平等 就业权利的体现。《劳动法》总则第三条作了规定,又在第 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一章中,通过第十七条的规定,明 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从而体现了通过相互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精神;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提供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拥有辞职权,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使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得到保障。
(3)特殊就业保障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民、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在坚持劳动就业权利人人平等的前提下,对特殊群体的劳动者就业实行就业保障政策。
(4)保持职业稳定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避免用人单位用完职工“黄金年龄段”即行辞退的不合理用人行为,有利于保护老职工职业稳定。
(5)不被任意和非法解雇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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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追答

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即劳动者在行使提请劳动
争议处理权时,依法享有对争议处理途径和方式的选择权。 第七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 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
决。”
(2)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法、公正及时受理争议的权利。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请求支持和帮助的权利。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控告权。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既包括《劳动法》本身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权利,也包括其 他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3)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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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
(5)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6)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
(7)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8)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9)对执行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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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07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5-01-07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劳动法没有规定
第3个回答  2015-01-07
可以的哈,穿起来非常的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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