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结果质疑投诉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
2、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
3、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暂停与拟中标人的合同洽商。若合同已签订,应暂停执行,等待处理结果。
4、招标人应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并报告有关情况。
5、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
6、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应执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违法招标怎么举报?
1、一般由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因此,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所属关系进行投诉举报。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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