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进行一些内科查体: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肤病(主要检查双手)。然后会在一个屋子里面做透析,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检验大便(用带有棉头的小棒,在肛门处插入一小下,这个主要是为了检查大肠杆菌和肝炎等传染病)。最后是抽血。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