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合同期满后本人提出不续签有障碍吗?

如题所述

军队文职人员合同期满后本人提出不续签没有障碍。文职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文职人员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续聘,符合聘用条件,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有一次为基本称职其余均为称职以上并有一次以上为的,可以续聘。
文职人员续聘,应当由本人于合同期满六十日前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续聘申请,聘用单位提出续聘意见,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的,聘用单位应当于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与文职人员续订聘用合同。续聘的文职人员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以上为,或者属于两次以上续聘,本人要求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期满后根据自愿原则,可选择续签或不签,关于聘用制的军队文职人员合同到期个人不再续签,属于劳动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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