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外地人怎么才能买到房子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买房本人具有购房地区的户籍,或者在该地区具有稳定的职业并且24个月以上连续不断地缴纳社会保险。

2、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

3、在购房区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4、没有在成都市区购买过商品住房除二手房,才能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

5、对于高新区南部园区或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以在各自的区域内购房或是成都的其他限购区域内购房。除此之外的其他限购区域只能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任一区域内购房。

6、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房的均不能再次购买新房。

7、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买房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8、军人根据部队提供的证明在策划哪个都买房不受此次限购的政策的限制。

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能通过补交社保来获得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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