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

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么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遗失不符合盗窃的条件,是不构成盗窃的。 捡到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属于法院管辖,协商不成的,需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当得利的三个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的特点如下:1、时间性,犯罪事件值得是犯罪者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所使用和占用的时间;2、单一性,住宅小区盗窃案件手段分析,大多为撬门、破锁和潜室行窃,撬门破锁入室盗窃案件,多发于住宅小区的白天;3、特殊性,一般来说,发生在住宅小区的盗窃案件,被盗财物多为现金、有价证券、手机、金银首饰等体积较小便于携带、转移、藏匿、销赃的财物,所以这些赃物体积小,不容易被人发现,所以东西可能丢了很久可能都不会被受害者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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