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区别如下:
1、商业信用:以这种方式买卖商品,在商品转手时,买方不立即支付现金,而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再支付。这样,双方形成了一种债务关系,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卖方所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当于把一笔资本贷给对方,因而买方要支付利息。赊销的商品价格一般要高于现金买卖的商品价格,其差额就形成了赊购者向赊销者支付的利息,商业信用具有以下特点:
⑴ 商业信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贷出的资本就是待实现的商品资本;
⑵ 商业信用主要是职能资本在商品买卖中相互提供的信用;
⑶ 商业信用的发展程度直接依存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状况。商业信用是银行信用乃至整个
银行通过借贷关系,将再生产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货币资本和社会上的闲置资本集中起来,再把它们贷给需要货币资本的企业。
2、银行信用具有以下特点:
⑴ 银行信用的实质是银行作为中介使货币资本所有者通过银行和职能资本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
⑵ 银行信用的对象是货币资本;
⑶ 银行信用有可能突破商业信用的局限性,扩大信用的规模和范围。银行信用在信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拓展资料:
分期付款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先支付部分现款,然后根据签订的合同,分期加息支付余下的贷款;在货款未付清前,商品所有权属于卖者;分期付款多用于耐用消费品的交易。
如果说赊账和分期付款属于商业信用的范畴,那么发放消费信贷则属于银行信用的范畴。根据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将信贷分成两类:一是买方信贷,银行直接对商品消费者发放贷款;二是卖方信贷,由银行凭分期付款单据作为抵押,对销售商品的企业发放贷款。消费信贷是推销商品、扩大销路、刺激需求的手段。
消费信用是工商企业、银行或其它信用机构向缺乏货币购买力的消费者提供贷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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