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属于哪个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属于哪个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劳动监察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开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规定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规定和规章的情况。依规定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规定、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相关部门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规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规定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的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的区别有以下:
1、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
2、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规定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
3、劳动局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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