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保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3、《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因此,企业自有车辆取得车辆保险专用发票只要不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税务解答

1.车辆保险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税额

2.相关政策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含车船税合计等,作为纳税人报账凭证。

3.企业可以凭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的备注栏记载的车船税合计来入账,即增值税发票作为纳税人报帐凭证,报帐金额包括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的车船税合计(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4.很多地方已经出了相关文件给予明确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车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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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3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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