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同的学校应该都制定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但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纪律处分的种类大致分为这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具体的处罚还要视学生所犯错误而定。如果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具体有警告、记过、留校检查、开除学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学校纪律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检查;
(五)开除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大学期间的纪律处分,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到开除学籍不等,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关于大学期间处分的其他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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