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没转正然后辞退我可以赔偿吗?

你好,我是9月17号入职的,试用期3个月,按理来说是这个月17号转正,可是公司和我说是因为公司架构调整所以辞退我,让我写离职书。现在已经24号了,我有权利叫公司赔偿吗?

试用期过后没转正被辞退的,若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过后就已经是转正了,公司无理由辞退职工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便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需要告知职工理由,无正当理由辞退的,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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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试用期过后没转正,然后辞退员工的,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已经超过试用期,仍发生劳动关系的,那就已经是默认为员工转正了,同时当事人也需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在试用期以后再工作的证据,邮件,工卡任何的都可以,如果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不用赔偿。
试用期后面就是员工就已经在转正后工作的时间,那么企业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说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期限,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期限截止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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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试用期过后没转正,然后辞退员工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已经超过试用期,仍发生劳动关系的,那就已经是默认为员工转正了,同时当事人也需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在试用期以后再工作的证据,邮件,工卡任何的都可以。如果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不用赔偿。
法律分析
试用期后面就是员工就已经在转正后工作的时间,那么企业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说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期限,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期限截止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3个回答  2019-12-24
你好。试用期过了,没转正成功,公司想辞退你那么要赔偿你的损失,只是赔偿不是很多,因为你没有为公司做很大的贡献。
第4个回答  2020-12-17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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