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3月跟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为期2年,也就是今天2010年3月到期,到期后公司一直未跟我续签合同,(我提过,公司就一直拖着) 但现在还是在公司上班,工资社保还照常发放.我想问下,如果我离职会有什么补助及赔偿?双倍工资符合我的条件吗?要什么证据呢,我没有盖红章的那种证明,只有胸卡,排班表之类的 工资表也是手写的那种 可以吗
那如果是我自己提出离职 还能有相应的补偿吗
还有就是,我单位其他人都签了,签到2011年年底,就没给我没签 不然我也没这想法
劳动合同到期 没续签,但还在单位工作,如果离职的话,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你本人提出离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双倍工资还可以拿。单位辞退你是要按一年一个月发放经济补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