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了?

在我们企,员工若连续旷工三天将视为严重违纪,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我想请问下这样合法吗?另外,自动离职或者严重违纪被辞退的员工,我们需要做些什么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呢?

律师解答:没有签合同没关系,如果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只要工作一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就应该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那是违法的。特别是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保险,这更是违法。就算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同样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这个问题提出仲裁意见一样是有法律依据的,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是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并领取了劳动报酬,这就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证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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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通常,我们想到的就是通过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但是很遗憾,现有的判例仅仅拿出这些证据,仲裁委是不会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的。因而,除非有公司开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者是《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支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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