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摩托车撞致死亡,农村户口,应该要求怎么赔偿?

他是行人,对方是摩托车,有目击证人,当天撞,次日去世,我母亲也早年去世,还有一个16周岁的小弟。请问我可以起诉吗,具体要怎么做,可以赔偿多少?具体金额怎么算?谁能帮帮我吗?跪求!我需要知道具体的,因为找律师事务所有困难,我要自己写诉讼!麻烦大家了!所有分都送上也没关系!
事出第一天晚上(2010.11.04),当时司机见撞的不轻,丢下200块和电话号码,由目击证人(住在附近的)打电话给一个亲戚,这个亲戚打电话给另一个亲戚,把我爸送回家,我爸有喝酒,所以他们以为是他喝晕了,我爸其实那时说话都不清楚(第一个出现的亲戚在警察局口供里说的),但他们却没报警,我在外地,一无所知。第二天(2010.11.05),上文另一个亲戚来我家看望我爸,发现他躺在地上,吐了很多血,打了120(当时晚上8点),拍了X光片,颅骨破碎,2小时后,就是10点时去世,期间已经报警,警察立案了,今天下午(2010.11.06)警察把犯罪嫌疑人叫来拘留起来了,在此之前肇事者不知我爸已死亡,在这之后的情况我也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摩托车是全责或者大部分责,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1、“请问我可以起诉吗,具体要怎么做”:
  (1)你可以起诉,但现在还不是时候:你补充中说已经报警、警察介入?那么,交警给了你事故责任认定书了吗?盯着交警要这个责任认定书,这是你以后索赔和追究司机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
  (2)交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如果司机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他还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你可以要求公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此时:你要求赔偿,只能是等公安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后,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你可以现在就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

  (4)从你说警察已经拘留了对方看:很可能是刑事案件,但你还是要找交警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2、“可以赔偿多少?具体金额怎么算?谁能帮帮我吗?”:
  (1)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是:
  你爸如果去世前住院治疗过的,可以索要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
  死亡的赔偿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如果你已经满18周岁,被扶养人就是你弟弟(扶养2年)、你爷爷奶奶(如果还在的话)。

  各项的计算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你所在地的统计数据,建议自己找统计局的公告或是找当地律师帮助。
  (3)你家只有你和弟弟2人、能从村里里开到生活困难证明的:可以到所在地司法局附近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里有免费的律师帮你打官司。

  节哀!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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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9
1、要证据确凿。
2、寻找法律援助(一般都在县区司法局设着),他们代理诉讼不要费用。
3、赔偿多少的问题,要看责任如何划分,不好回答。

补充回答:根据你的补充情况看, 接下来该到交警队了解事故的责任判定,和赔偿数额。如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交警队协调,或者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请个律师(这里的律师不收费)咨询一下,这样办事有把握。
第2个回答  2010-11-06
可以起诉,建议您找这方面有经验的律师,知道如何计算赔偿额;并代为与对方交涉,交涉不成再起诉。
第3个回答  2010-11-06
第一,发年事故后,你报警了吗.目击证人能给你做证吗.你应当立即报警,这样可以固定事故的基本事实,对你主张的民事权益有益.另外对方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也可促使你的民事利尽早实现.第二,赔偿内容,死亡补偿金上一年当地收入的20倍,丧葬费半年的上年度工资,事故发生后的医药费,你弟的两年抚养费。
第4个回答  2010-11-06
建议直接请个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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