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补缴后之前的住院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不能。

根据现行政策,如果医保出现断缴情况,从断缴的次月开始,参保人就不能正常使用医保进行报销了。即使之后补缴了医保,也无法报销之前已发生的费用。但是,如果断缴期间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欠缴费用的下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补足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职工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如果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医保补缴后能否报销需要根据补缴的时间来决定,医保如果是中断3个月之内补缴的,次月可以报销;如果中断3个月以上的,要在重新续交6个月以后才可以报销。

职工医保断交了住院了怎么办

1.尽快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查询是否可以恢复医保缴费,如果可以,可以尽快缴费,恢复医保状态,以获得医保报销。
2.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特殊报销,如果患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缴费,可以提出特殊报销申请,由当地医保部门审核。
3.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如果患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缴费,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由当地政府审核。
4.申请临时医疗补助,如果患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缴费,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临时医疗补助,由当地政府审核。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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