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性质地位职能(职权)是什么?

如题所述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中国的立法机关。同时,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职权】:
1. 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 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 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 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是主从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他国家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国务院是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他们也是权力机关。在法律地位上,他们包括军事机关都要服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是绝对的、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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