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面临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预防污染,指导工程建设,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的规划和经济区划能为评价提供基础数据,提升评价效率和质量,从而保护环境并节省资源。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违规行为需接受法律制裁。它不仅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还涵盖区域开发和政策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于国外,经过本土化发展。自1979年首次立法以来,已明确规定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评价和审批。实践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三大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处理经济、社会和环境关系的关键工具,对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深远意义。
建设项目环评就是我国对领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 从广义上说,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是对拟建项目环境系统状况的价值评定、判断和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