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龄工资新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8
一、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都可以享受教龄津贴。那些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离开教师工作岗位,但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但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的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可获得三元津贴;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的计算方法
1. 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 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 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 曾在冤假错案中中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5. 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 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七、关于工龄工资计发办法的规定
1. 职工工龄工资,统一实行按职工工作年限,分段、分标准、累进递增的工龄工资计发办法,体现工资分配向老职工倾斜。
2. 按照总公司规定,我局按职工工作年限每10年为1档,共划分4档。各档工龄工资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3. 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职工参加工作当年,既可按规定发给工龄工资,并从次年起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综上所述,教师工龄工资的相关规定并非适用于所有教师,而是有一定的限制。同时,新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各地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必须遵守上级法律,不得与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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