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85年盖的老房子。当时是生产队统一规划盖的(当时的生产队长为我们现在的邻居)。后来国家开始统一实行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时候,城镇统一测量后补发的土地使用证。即土地使用证上得面积是盖房后几年才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测量登记的。本来一直没人特别关注此事,但近期由于与邻里的官司,邻居(即当年的生产队长)声称我家侵占了他家的土地使用面积。(1,他家的宅基地长度似乎比他家证上标明的长度少 2,我家的宅基地实际长度比土地使用证上多了4-5厘米)
请问1,土地使用证的颁发在统一建房后几年内才根据实际房屋情况测量登记,现在发生如上纠纷,以土地使用证为准还是以实际房屋情况为准?(明确一点:房屋自85年建立后未做改动,地基建筑等都保持原状)
2,土地使用证上的长宽、面积测量登记时由于技术、测量工具等各种原因有可能引起测量误差,这里主要是长度误差,一般在多少范围内是法律认可的?5厘米的测量误差有可能吗?并请告知具体法律名称和所属章节。(涉及到需要提供审判证据)
3,85年建房时各家宅基地划线是由当时的生产队队长负责,也就是现在跟我们打官司的邻居,请问当年他规划的他负责的,当年也没什么异议,现在25年后他家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新盖房子后,又来说我们一直都侵占他们宅基地(就说我们实际建筑比证上多的那4-5厘米是占了他家的),应当用何种法律依据来维护权益?听别人说土地使用争议20年后就失效了,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或者法律上有无对土地使用争议的限制期限?
4,有任何您觉得对我们维护权益有用的相关法律依据都可以告知我。如果很长,可以留言。
急需相关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