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
《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印章的保管各类印章(包括部门印章、公司印章、财务印章、合同印章等)都必须妥善保管,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印章必须指定专职人员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放置于牢固的加锁柜内,以免发生意外。
3、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洁,保持印章的清晰。
4、印章发生损坏、损毁及时上报主管上司,申请报废重新制作。
印章限定在办公室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动用印章,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如需携带印章外出,须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印章领用单》,说明领用印章的用途事项和交回时间,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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