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的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安全生产法从XX年版的七章七十九条增加到七章一百一十四条,在内容、逻辑,要求、标准,层次、体系方面都有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如果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必将对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进步发挥极其重大的作用。
新安法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一个目标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两大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两大宗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安法的目标宗旨中既有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思维,更有生命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要求,彰显了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的第二个内涵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新安法在总则第三条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战略总则,明确了"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策略要求。"安全发展"需要做到,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