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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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0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将在2020年6月底前继续免除大型企业和其他社会保险单位的部分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将社会保险缴纳缓期至2020年12月底,缓期期间免除滞纳金。

根据通知,各省将在2020年继续执行社会保险缴费下限,个人缴费上限将根据条例进行调整。就业职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仍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保险费的免缴和缓缴政策。

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的职工,如果确实难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愿暂停缴纳。

扩展资料:

定期减免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是充分考虑到操作的三个社会保险制度和基金盈余情况,整体基金支持的能力更强,减少政策执行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养老金和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在去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减免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压力,降低的效果将比去年更大。

这种决心和力量的原因是我们希望通过减少和免除企业社保缴费,我们可以有效地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努力减少COVID-19流行的影响,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社部:免减缓三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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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1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扩展资料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中央决定对疫情重灾区的湖北省所有参保用人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执行上述政策。上述政策累计为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用人单位减少社会保险缴费成本约10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约94亿元。

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正常复工复产或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实施截止时间至2020年底。在延缴和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延缴和缓缴期结束后按规定补缴的,不予征收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官方上线答疑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保障部-人力资源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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