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公司法定程序

如题所述

除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外,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5个月,业主委员会要结合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提出物业服务要求,通过征求业主意见,拟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第一步:召开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续聘、选聘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选聘方式)、是否授权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履行招标人职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等进行表决(使用《招标前表决事项征询意见表》、《物业服务标准示范文本》,鼓励采用“佛山市公共事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表决,对纸质投票方式,相关部门须严加审核)。
若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则无需进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若双过半的业主同意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需将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公示询异,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使用《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公示》),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第二步:招标前准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2.准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并签章。
第三步:项目注册
1.项目注册、下载驱动及物业管理操作手册(采购人、采购代理,供应商)的网址: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aspx。(采购人指招标人,采购代理指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指物业服务企业)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提交项目注册相关资料包括: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
(2)已按要求签章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
(3)招标人委托书(属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须提供)。
3. 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第四步:组建项目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完成注册的项目,向区交易中心提交项目组建申请。(网上申请)
2.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第五步:场地预约
1.在发布招标公告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区交易中心申请场地预约。(网上申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场地进行现场勘察的,应在提出场地预约申请时注明,区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安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勘察。
3.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第六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参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告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重大节假日顺延),其中包含公告时间、报名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企业制作标书的时间。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设置合理的投标书制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日。招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公示(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建立了诚信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佛山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中选择3家或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使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2.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1个工作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申请。(网上申请)
3.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步:报名或接受邀请并制作投标书
1.已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可以通过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在参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工作前,应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该选聘工作已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之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可擅自参与)
2.投标人编制投标书。
第八步:交纳保证金(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
1.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需根据平台随机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进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即“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内容,该账户是银行系统为该次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第九步: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开标前的2个工作日,向区交易中心发出组建评标委员会申请。(网上申请)
2.区交易中心在确认信息后,在开标前的1个工作日从市住建管理局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步: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在项目所在地的区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使用《进场交易项目开标签到表》、《进场交易项目开标情况记录表》、《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会议签到表》、《评审纪律(评委签名)》、《进场交易项目专家意见表》、《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表》、《评标会议常用表格及材料》、《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标评分表》、《项目评审报告》)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区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
第十一步:确定中标人及结果公示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需重新组织招投标)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区交易中心发布招标结果公示申请,公示期7天。(网上申请)
3.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结果公示。(使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步: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1.结果公示结束,在没有收到有效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区交易中心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申请。(网上申请)
2.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步:退还保证金
1.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区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申请。
2.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退回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公告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招标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至少7日。
第十五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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