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什么证件才能办理离婚

如题所述

一、办理离婚都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二、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2、离婚诉讼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需要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处理的事项的安排;另外,离婚协议书需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及日期(注:根据各地具体要求不同,部分地区要求离婚协议应当在婚姻登记部门签署,即最终的签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记部门完成。)。

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要求出具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一方受胁迫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受胁迫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四、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立案需要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供:

(1)原告的身份证;

(2)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

(3)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

(4)如果双方婚内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

(5)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五、起诉状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2)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请求、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的请求;

(3)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感情为何破裂等;

(4)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六、其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证明夫妻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双方如果分居可以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如果双方此前曾起草过离婚协议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相应的协议书、裁判文书;双方矛盾激烈的证据如曾经的报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亲朋好友调解记录等;如果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对方有重婚、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果主张对方存在恶习,需要提供对方嫖娼、赌博、酗酒等恶习行为的相关证据;

(2)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争取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资格的,需要提供自身的收入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尽心抚养、教育、陪伴孩子、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平时为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记录、带孩子就医、上学的相关证据等证明;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和计算标准/依据以及对方年收入的相关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房产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登记证等材料;存款、理财、公积金、股权、保险等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明细和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其他的名贵动产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存在和价值;

(4)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对外债权出借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外欠债的对象、时间、地点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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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一、办理离婚都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二、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2、离婚诉讼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需要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处理的事项的安排;另外,离婚协议书需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及日期(注:根据各地具体要求不同,部分地区要求离婚协议应当在婚姻登记部门签署,即最终的签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记部门完成。)。

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要求出具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一方受胁迫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受胁迫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四、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立案需要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供:

(1)原告的身份证;

(2)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

(3)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

(4)如果双方婚内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

(5)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五、起诉状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2)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请求、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的请求;

(3)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感情为何破裂等;

(4)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六、其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证明夫妻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双方如果分居可以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如果双方此前曾起草过离婚协议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相应的协议书、裁判文书;双方矛盾激烈的证据如曾经的报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亲朋好友调解记录等;如果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对方有重婚、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果主张对方存在恶习,需要提供对方嫖娼、赌博、酗酒等恶习行为的相关证据;

(2)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争取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资格的,需要提供自身的收入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尽心抚养、教育、陪伴孩子、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平时为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记录、带孩子就医、上学的相关证据等证明;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和计算标准/依据以及对方年收入的相关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房产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登记证等材料;存款、理财、公积金、股权、保险等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明细和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其他的名贵动产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存在和价值;

(4)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对外债权出借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外欠债的对象、时间、地点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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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3-02

一、办理离婚都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二、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2、离婚诉讼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需要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处理的事项的安排;另外,离婚协议书需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及日期(注:根据各地具体要求不同,部分地区要求离婚协议应当在婚姻登记部门签署,即最终的签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记部门完成。)。

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要求出具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一方受胁迫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受胁迫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四、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立案需要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供:

(1)原告的身份证;

(2)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

(3)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

(4)如果双方婚内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

(5)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五、起诉状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2)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请求、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的请求;

(3)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感情为何破裂等;

(4)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六、其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证明夫妻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双方如果分居可以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如果双方此前曾起草过离婚协议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相应的协议书、裁判文书;双方矛盾激烈的证据如曾经的报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亲朋好友调解记录等;如果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对方有重婚、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果主张对方存在恶习,需要提供对方嫖娼、赌博、酗酒等恶习行为的相关证据;

(2)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争取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资格的,需要提供自身的收入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尽心抚养、教育、陪伴孩子、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平时为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记录、带孩子就医、上学的相关证据等证明;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和计算标准/依据以及对方年收入的相关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房产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登记证等材料;存款、理财、公积金、股权、保险等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明细和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其他的名贵动产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存在和价值;

(4)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对外债权出借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外欠债的对象、时间、地点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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