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扣除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同的项目扣除标准各不相同,今天我们来梳理一下常用限额扣除项目的计算基数及扣除比例如何确定。
      一、以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数的限额扣除项目
      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补充保险: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上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这个金额如何确定呢?
      只要是企业工资薪金制度规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二、以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的限额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二者取小。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如何确定?
      一般企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房地产企业还包括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预售收入,需注意的是,以前年度的已作为计算基数的预售收入在本年度结转为营业收入的,应在计算基数中扣除掉,即不得重复计算扣除限额。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投资收益仅指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而取得的收益,且仅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不包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三、以利润总额为计算基数的限额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不考虑税会差异调整。
      四、其他限额扣除项目及计算基数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销售,不超过委托收入的10%
      其他企业:不超过签订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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