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一巴掌怎么鉴定轻伤

如题所述

一、鉴定程序如下: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二、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根据我国现有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损伤鉴定标准体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1、轻微伤指的是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三、被别人打成轻伤的处理
当事人被他人殴打的,鉴定是否轻伤应当由公安机关承认的医院等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1、打成轻伤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存在情节较轻情形的,将依法判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能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作为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判决的情节。
4、打架的双方都是轻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后双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责任。
5、如果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再由双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判决。
6、建议双方调解处理。
7、公安机关如果不追究,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互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四、民事赔偿的范围: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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