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校园暴力事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要从学生的角度``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赞同“治安小信息员”制度
  针对2010年1月曝出的官渡一中校园暴力事件及暴力视频一事,昆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通知》,提出要求;今后,凡是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等八类学生将被送交工读学校进行为期10至15天的法制教育。
  昆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同时要求,学校各班主任要在班上发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员”,收集校园暴力和“拔毛”等侵财犯罪、手机网络淫秽传播、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学校周边不良青少年活动情况以及学生急需学校、公安机关援助等信息,全面掌握校园动态,而学校要将班主任收集的情况、信息上报教育部门。

  “不良青少年”将被送入工读学校接受法制教育。

  首先我十分赞同昆明市教育局、公安局的做法,虽然有很多反对意见。

  反对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没有义务或职责,去为警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偶然遭遇校园暴力、侵财犯罪等行为时,中小学生应当及时报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应当制度化地长期“报告警察”。报警是义务,但向警察打小报告,则在义务之外。

  2.,公安部门或教育部门没有权力要求未成年人为其充当线人,不止没有权力,如果这么做,甚至是违法的,至少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五条及第三十八条。根据法文,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而“治安小信息员”要干的工作,显然具备高度的危险性。

  3.要求中小学生为公安部门充当线人,更容易造成精神的“污染”。很难相信,一个长期收集同伴不良行为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而不留下丝毫阴影。也很难相信,在拥有“治安小信息员”的班级里,不会充满猜忌、不信任和怨怒。纯洁与欢乐极可能自此而逝,相互监视乃至敌视的状态则降临校园。而纯洁与欢乐,本是孩子的天赋人权。

  4.作为“信息员”的同学,一旦被大家知道身份后,不但会被同学孤立起来,甚至其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下针对以上反对意见做出反驳:

  针对1:制度化地长期“报告警察”当然不是未成年人的义务与职责,所以公安局、教育局没有强迫任何中小学生担任“信息员”。只是“发展”而已。

  针对2: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五条及第三十八条,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而公安局、教育局显然没有招用,一切自愿。而且“信息员”并非为公安局、教育局工作,而是为他们自己。当校园黑恶势力欺辱同学们的时候,那些同学几乎无任何反击力量,现在政府终于采取行动打击黑恶势力,我想正义的同学会愿意为正义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的。

  针对3:“信息员”收集的可不是“同伴”的不良行为,而是校园黑恶势力。请你们不要轻视校园黑恶势力,不要认为他们只是小打小闹,校园黑恶势力(小混混、恶霸)是严重危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人,是中华民族的敌人。其次,不要总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归结于什么缺少关爱、内心缺失之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自身道德败坏,内心邪恶。我国缺少关爱的孩子多了,难道都犯罪吗?

  至于后半部分(红字)我认为毫无逻辑(没有因果关系)。其次,就算会有什么精神污染,与校园黑恶势力造成的影响相比,也是微乎其微的。如果我是学生或家长,我宁愿我或我的孩子精神出问题,也不愿意被黑恶势力欺压。

  针对4:作“信息员”当然危险,所以要求自愿。更重要的是,我们是中华民族的子民,我们的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如果在自愿的情况下都不许让我们的孩子们做一些英勇付出、敢于承担的事,而是时时刻刻把他们放在温室里培养,如果我们的孩子是这样的娇气的话,我不认为我们的民族还有什么希望可言。

  最后,希望昆明市教育局、公安局能做正确的事,不要被那些所谓的专家、媒体影响,人民心中知道谁是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